近期,又一批机构违法违规和计量违法行为被曝光和查处:云南省一检测机构伪造虚假检验报告被罚百万;山东一机构出具虚假结果被取消CMA、吊销检验员证;甘肃省嘉峪关市一公司破坏计量检定铅封和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案被爆光;四川省一检测公司因承诺内容不实被撤资质认定证书;广东省中山市2个水产档口使用“作弊秤”被查处;甘肃省两家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被罚3万。详细如下:
4月14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其中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查处天兵(山东)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案上榜。
2022年2月18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兵(山东)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作出取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吊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吊销主要责任人陈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线索,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兵(山东)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经检验检测,于2021年11月5日直接出具31个空气呼吸器的CMA标志的检测报告以及52个复合气瓶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结果。2022年1月7日,省市场监管局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省公安厅。当事人未经检测直接出具CMA标志的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未经检测直接出具复合气瓶的检验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综合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及主要责任人陈某作出取消、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罚没6.5万!嘉峪关市一公司破坏计量检定铅封和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一批)》,其中”甘肃省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嘉峪关民阳商贸有限公司破坏计量检定铅封和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案“上榜。
2022年1月27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嘉峪关民阳商贸有限公司破坏计量检定铅封和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更换的燃油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芯片及主控板4块、没收违法所得6.37万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14日,嘉峪关市产品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计量检定人员对嘉峪关民阳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燃油加油机检定时发现,其在用4台燃油加油机的监控微处理器序列号、计控主板与主机之间的铅封编号和最后一次检定证书记载不一致。执法人员接上述线索后迅速进行现场核查,查阅上述4台燃油加油机的最后一次检定证书,并通过燃油加油机反作弊系统查询。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擅自破坏燃油加油机计控主板与机体之间的检定铅封,更换4台燃油加油机的监控微处理器芯片。自2021年11月15日至案发,销售成品油违法所得共计6.37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七项的规定,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四川铁环检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因承诺内容严重不实被撤销相应资质认定事项,且被记入信用档案,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资质认定方式。(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使用“作弊秤”!中山2个水产档口被查处
近日,广东中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古镇分局深入群众反映强烈、计量投诉集中的古镇镇冈南农贸市场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水产和光鲜鸡档口,检查每一档口经营户在用电子计价秤是否依法申请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封签是否完整、是否加贴检定合格标志等情况,并现场用标准砝码对电子计价秤进行逐个称重检测,严格核准计量器具是否存在缺斤少两的作弊现象。
检查发现,当天有2个水产档口分别在用2台电子计价秤均为作弊秤,执法人员随即对该2台作弊秤进行了查扣,市场管理方对该2家水产档口采取停业整顿+“挂牌”公示等处理措施。在执法人员的耐心批评教育下,档主均认识到利用修改计价秤读数达到短斤缺两目的属违法行为,并承诺以后会诚信守法经营。(中山市场监管)
罚3万!甘肃两家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被查处
4月10日,甘肃省平凉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检验检测报告造假专项整治行动中,联合崇信县市场监管局对两起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结果、数据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经查,山东润鲁建筑材料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山东肥城欣荣工程建设质量检验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情况下,擅自出具建筑用钢筋、水泥、锚固剂等建筑材料检验检测报告。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崇信县市场监管局分别对两家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每日平凉)
安徽四家检测机构停业整顿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的2021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中发现及移交的问题线索,合肥、淮北、六安、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对4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一)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该机构2021年1月22日向康宁汽车玻璃系统(合肥)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编号为WADT2021011502),非甲烷总烃检测项目原始记录时间与报告分析时间不符;2021年4月8日向合肥万向钱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编号为WADT2021040150),挥发性有机物检测项目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
(二)安徽中成检测有限公司:该机构2021年7月5日向淮北市东鑫矿业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中(编号为2021062801H),样品原始记录分析日期早于采样日期,部分检测报告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
(三)安徽绿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该机构在2021年10月15日对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进行比对监测中,未对流量、pH两个项目进行采样,直接出具流量、pH两个项目的检测数据;在化学需氧量(COD)项目的实际水样比对时,在取水口取一组水样,比对报告中出具三组COD项目实际水样比对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编号为LS202103-013-8-BD)。
(四)安徽国蓝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该机构在2021年8月19日对淮南东方医院集团凤凰医院废水进行比对监测中,未到现场进行采样,直接出具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编号为GLJC20210822-004)。
二、处罚情况
上述4家机构违反《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有关规定。合肥、淮北、六安、淮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分别对4家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对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机构主要负责人史雪飞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合环罚字〔2021〕50号),责令该机构停业整顿。
(二)淮北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对安徽中成检测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机构主要负责人蔡云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淮环罚字〔2022〕6号、7号),责令该机构停业整顿。
(三)六安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对安徽绿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机构主要负责人张俊杰罚款4.48万元的行政处罚(六环罚字〔2022〕1号、2号),责令该机构停业整顿。
(四)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作出对安徽国蓝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1.5万元、机构主要负责人刘星梅罚款3.6万元的行政处罚(淮(凤)环罚决〔2021〕38号、39号),责令该机构停业整顿。(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一检测公司7人被列入不良记录人员名单
4月15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报,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因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被处罚2.6万元,该局同时将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推送至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对该公司相关行为及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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